近日,韓國光伏企業(yè)韓華新能源一紙訴狀將中國光伏企業(yè)隆基股份、晶科能源推上法庭,聲稱中方企業(yè)銷往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的產品中非法使用了韓華新能源的專利鈍化技術,以提高自身產品性能。
隆基股份對此表示,已收到上述事項的專利權訴訟請求書及傳票;2017 年公司單晶組件出口美國收入占總收入比例為2.33%,目前該訴訟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
晶科能源也表示,在對投訴和所聲稱的專利初步分析后,認為投訴沒有技術和法律依據(jù),該事件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營造成任何干擾。
韓華新能源聲稱被侵權的“鈍化技術”用于生成表面膜層,以提高發(fā)電效率。當前市場上流行的鈍化技術主要有兩種,分別是以韓華新能源等廠商為代表的原子層沉積(ALD)方式,以及以瑞士生產設備商Meyer Burger為代表的板式沉積(PECVD)方式。
針對韓華新能源所控,隆基股份公開表示,公司產品采用的是PECVD技術,與韓華新能源所采用的ALD技術并不一致。
“根據(jù)媒體信息初步分析顯示,韓華新能源訴訟使用的專利是通過從其他研究機構經多次轉移購買所得,只擁有部分專利權的與其他公司共有的專利。同時,該專利族至少已經在歐洲被其他人發(fā)起專利無效,專利權穩(wěn)定性存在較大不確定性。”隆基股份在微信官方公眾號上發(fā)文稱。
而按照韓華新能源的起訴邏輯,PECVD是其所擁有的ALD的一種,因此隆基股份及晶科能源存在專利侵權行為。
一位業(yè)內人士認為,韓華新能源提及的技術是業(yè)內普遍使用的成熟技術,一線廠商幾乎都在使用。“一個基礎理論可以衍生出較多細分領域,一個專利技術背后還涉及工藝、設備以及耗材的不同,因此專利糾紛往往很難界定。”
另有某光伏從業(yè)人員表示,ALD和PECVD在市場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原理并不相同,韓華新能源的起訴很難站住腳。
本次案件涉及的鈍化技術主要應用于PERC電池。3月20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官方發(fā)聲,稱目前PERC電池已經成為全球產業(yè)化程度最高的高效電池技術,中國光伏企業(yè)是PERC電池技術大規(guī)模產業(yè)化的主要推動者,巨大的研發(fā)投入使電池效率不斷提升,屢次刷新世界紀錄,對PERC電池技術快速進步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光伏企業(yè)的原始創(chuàng)新和產業(yè)轉化能力。
其中,隆基股份和晶科能源都是該項技術的佼佼者。目前晶科能源單晶PERC電池的轉換效率已達23.95%。而最新單晶PERC電池轉換效率世界紀錄是隆基股份在今年1月16日創(chuàng)下的24.06%,并且,該紀錄并不是實驗室理論環(huán)境下的產物,而能實現(xiàn)量產。
有觀點認為,本次訴訟與八年前Solar World挑起的“雙反”沒有本質區(qū)別,只是將理由換成了技術侵權指控。
據(jù)悉,韓華新能源在美國申請的是“337調查”,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jù)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其調查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若本次案件最終采用了普遍排除令,將不區(qū)分來源地,禁止進口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并且,此類案件調查時間一般長達12-15個月,復雜案件可能會延長至18個月。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在上述聲明中表示,一直堅持倡導企業(yè)尊重知識產權、合理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在充分尊重知識產權的條件下進行開放交流,倡導對涉及知識產權的糾紛和爭議,應首先進行協(xié)商和溝通;而此次韓華新能源在提出“337調查”申請前,未與任何中國光伏行業(yè)相關組織和企業(yè)進行溝通,不利于事件的妥善解決。
韓華新能源澳大利亞分支機構在一份聲明中也表示,其訴訟目的是阻止晶科能源和隆基股份對澳銷售韓華新能源所稱的侵權產品。
在光伏行業(yè),一些國家對中國光伏產品實施“雙反”早已不是新鮮事,去年9月歐盟對華“雙反”正式結束,讓不少此前早早扎根海外市場的中國光伏企業(yè)再次瞄準歐洲市場。甚至有觀點稱,隨著歐盟放開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限制,或許其他國家也將有所動作,屆時海外光伏市場將重新引爆,但此次侵權事件似乎又讓光伏市場緊張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