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元村位于安徽省安慶市潛山縣塔畈鄉(xiāng),是安慶市財政局對口幫扶的貧困村,只用兩個月就完成了光伏安裝、調試、并網發(fā)電,創(chuàng)造了光伏扶貧的“體元速度”。
體元村村委副主任彭興寶說,光伏扶貧項目實施后,村內工作好做了,干群關系和諧了。“百姓的思想觀念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由以前的要我干,變成現在的我要干、我要脫貧、我能脫貧。”
體元光伏 從規(guī)范操作開始
蒙蒙細雨中,記者來到體元村光伏基地。三排光伏電板整齊呈現在眼前,即使是陰天下雨,電表上數字仍不斷跳動,顯示還在源源不斷地并網發(fā)電。一年零三個月時間,已累計發(fā)電164220度。
彭興寶告訴記者,別小看這個光伏基地,這是安慶市首個村級自主籌資建設的光伏電站,也是安慶市財政局在光伏扶貧方面的一個成功探索,破解了體元村集體經濟長期空白的難題。
說起光伏扶貧,當時只有一個概念,怎么去做,沒有實施方案。安慶市財政局局長何家虎告訴記者,在體元村實施光伏扶貧項目,初衷有兩點:一是率先在全市啟動光伏扶貧項目,為其他單位開展光伏扶貧探索路子、尋找可借鑒的經驗;二是率先對村級集體經濟進行破題,未安裝光伏電站前,體元村集體經濟收入每年只有2000元,想干事而無收入來源。“因此,規(guī)范操作尤為重要。我們結合體元實際,編規(guī)劃,拿方案,嚴格招投標。比如在選址上,村里先后提出4處可供選擇的地址,綜合了土地性質、電網容量、接入成本等因素,最后選擇了白果組和油樹組之間的一塊荒地。”
除了集體光伏電站外,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還選擇20戶進行試點,嚴把申請關。實行貧困戶自己申報、村民代表大會評議、鄉(xiāng)鎮(zhèn)初審把關、駐村扶貧工作隊入戶復查、建立分戶檔案“五步”工作法,準確選取項目實施對象。
創(chuàng)新思維 解決資金難題
在貧困村實施光伏扶貧項目,錢是最大的“攔路虎”。錢從哪里來,如何籌錢,一直是躲避不了的現實問題。
安慶市財政局駐村工作隊隊長、體元村第一書記凌先龍告訴記者,財政局在此方面動了腦筋,依法注冊成立潛山縣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源公司”),將體元村的存量集體資產評估后作為注冊資本入股,實現了資產變資本。通過公司融資,解決了村級電站的實施主體問題;縣投資公司對富源公司融資進行擔保,解決了光伏發(fā)電村級電站的資金來源問題。“這是一個思想觀念的轉變,讓‘死錢’變‘活錢’,讓不可能變成可能。”凌先龍感嘆。
體元村的光伏扶貧資金建設籌集分集體和個人兩種,分別用不同形式解決。村集體建設規(guī)模120千瓦,招標中標價79.98萬元,建設資金除市財政扶貧資金扶持20萬元,其余資金由富源公司通過銀行貸款解決,縣投資公司為富源公司或貧困戶統(tǒng)借統(tǒng)貸資金提供擔保。
農戶建設規(guī)模3千瓦,戶均投資2.4萬元,建設資金采取省級補助、縣財政扶貧資金和貧困戶自籌各1/3的辦法,確有困難無法自籌資金的由貧困戶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所有貸款資金由縣投資公司統(tǒng)借統(tǒng)貸,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貸款利息由財政扶貧資金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富源公司貼息時間至貸款還清,貧困戶給予3年貼息扶持。從貸款流程、服務質量和貸款利率等方面考慮,選擇當地一家銀行為貸款銀行。
在還款方式上,富源公司或貧困戶委托縣供電公司將發(fā)電收益按季匯入縣投資公司指定賬戶,縣投資公司按季扣去發(fā)電收益的60%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其余40%按季劃入富源公司或貧困戶賬戶,目前已還款8萬多元。
費用共擔 解決后期管養(yǎng)維護
彭興寶介紹,體元村光伏電站并網發(fā)電后,平均每日發(fā)電約350度,最多一天發(fā)電量可望在500度以上,年均發(fā)電13萬度以上,按國家每度電補助1元計算,經濟效益在13萬元,這是一個集體經濟的突破。對光伏發(fā)電貧困戶來說,平均每天發(fā)電量在10度—12度,每年有3000多元的穩(wěn)定收入來源,相當于多種了五六畝水稻。
但是,作為一個新興的扶貧項目,是否建成就意味著一勞永逸?
彭興寶告訴記者,目前電站建成時間不長,主要由村兩委無償管理,以后準備移交給建設單位管理。他們可以確保在48小時內上門服務。
“但由于一個電站壽命在25年左右,指望光伏企業(yè)負責到底并不現實。特別是家庭分布式電站,每個成本2.4萬元,百姓自籌8000元,一旦遇到雷擊或其他自然災害損毀,電站的維護和賠償該由誰負責?一旦大批量建設,這些問題都需要考慮。”凌先龍表示,他們準備借鑒小麥、水稻等參保政策性農業(yè)保險的做法,各級財政出大頭,農戶出小部分,解決光伏電站保費的問題。
一旦解決了這些問題,體元的做法就會很快大面積復制、推廣。
何家虎表示,現在不少貧困村的村委會、衛(wèi)生室、敬老院、學校等公共屋頂大都處于閑置狀態(tài),這些場所適宜建設“權屬村集體所有、收益歸村集體使用”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站,增加村集體實力,有助于整村集體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