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確,1)2020年競價項目配置工作總體思路、項目管理、競爭配置方法仍按2019年工作方案執(zhí)行;2)平價項目可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落實接網、消納等條件基礎上自行實施。3)戶用光伏項目規(guī)模的計算方法4)戶用光伏項目仍有一個月緩沖期
文件兩處關鍵數據用“X”代替,暫未明確,包括:1)2020年度的光伏總補貼額2)戶用光伏的總補貼額度。
其中,總補貼額度需要財政部明確。另外,三類資源區(qū)的指導電價、分布式項目度電補貼、戶用的度電補貼等電價相關問題,需要國家發(fā)改委價格予以明確。
11月16日,湖北省能源局已經下發(fā)《關于開展2020年光伏發(fā)電競爭配置前期工作的通知》。此次,國家能源局征求意見稿的下發(fā),進一步明確了:1)由于框架不變,各省能源局可以參考2019年的經驗,開展競價的前期工作;2)計劃參與2020年競價的項目,已經可以開展相關工作,以避免出現因準備工作不足導致漏報的情況。
根據文件,各單位需于12月31日前將意見反饋至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因此,元旦前正式文件無法下發(fā)。在之前的文章《多因素掣肘,2020年光伏政策很難年前出臺!》中對此也進行了介紹。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