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
浙財建〔2024〕71號
溫州市、長興縣財政局: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下達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4〕138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建〔2023〕131號)規(guī)定,現(xiàn)扣減你市、縣(市)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詳見附件),相應追減你市、縣(市)2024年“2116002太陽能發(fā)電補助”支出預算指標。請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強化資金監(jiān)督管理,落實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按照浙財建〔2023〕13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分配表
浙江省財政廳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分配表單位: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