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雙方協(xié)商,山西新能源可以于過渡期向轉讓方支付截至評估基準日實現的未分配利潤,該分配利潤為5,362.88萬元,雙方同意該分配利潤抵減轉讓股權對價,即上市公司應就本次股轉向鋁電公司支付的對價為28,968.78(34331.66-5362.88)萬元。
山西新能源在業(yè)績承諾期間經審計的合并報表凈利潤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別不低于4094萬元、4055萬元、3609萬元、3771萬元。本次收購預計將增加10萬千瓦光伏發(fā)電裝機容量,獲取優(yōu)質清潔能源資產,進一步降低煤炭等原材料價格波動對公司的影響。